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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交付设备是否存在足以构成根本违约的质量问题,以及合同是否具备法定解除条件。面对被告以‘瑕疵可修复’为由拒绝换货的抗辩,我们并未停留在表面争议,而是深入挖掘质量问题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我们系统组织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当事人积极履约、及时止损,而被告消极应对、拒不整改的事实脉络。尤其在诉讼策略上,紧扣‘根本违约’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两大法定要件,强调当事人在多次催告无果后拆除设备并妥善保管的行为属于合理减损,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违约方承担。一审胜诉后,面对对方上诉,我们坚持事实与法律立场,有力驳斥其推责逻辑,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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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与他人完成合作两年后,遭到了起诉,要求退还50万。我们在介入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当事人实际已经履约完毕,因此后续我们全力搜集证据,在开庭之时进行了严谨论证,最终我方代理意见获得了全盘支持,对方诉求被全部驳回,当事人一分不退。借此提醒大家,与他人达成合作时,一定要处处留痕,保留履约证据,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无实质证据,造成权益受损,如若不慎陷入纠纷,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人士协助,以更好保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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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律师:“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男方虽长期与她人同居并生有子女,但并无直接证据证实;其次,两人的婚生女已成年,主张抚养费有很大难度;再有,夫妻共同财产被隐匿、转移,取证举步维艰。因此,我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果断采取‘分步维权’策略。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经济补偿金8万元、经济帮助金30万元,并继续承担成年女儿在校期间的必要费用,这已远超同类案件水平。通过此案,也让大家清楚,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分步走,反而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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